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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受伤被判赔偿 韦某打工筹钱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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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雄 杨梅 发表时间:〖 2016/9/22 浏览人数:〖 38498

    “谢谢法院了,今天我们终于拿到了属于我们的执行款,我代表我的老父亲谢谢你们上思法院的执行法官......”9月20日上午9时,申请执行人樊某的儿子拿到了被执行人韦某的母亲当场兑现的所有执行款,使得樊某与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顺利结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2月1日,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上思县中华路由明江市场方向往上思二中方向行驶,行驶途中遇到年近八旬的樊某由中华路东侧往西侧横过道路行走,由于韦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车,未能够安全有效地控制车辆,致使摩托车右侧保险杠碰撞到樊某,造成樊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樊某受伤后,被送到上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韦某为樊某预交了2000元医疗费。


    2015年2月11日,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此事故作出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樊某无责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樊某于2016年1月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韦某赔偿樊某经济损失25559.86元,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韦某承担。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最后判决韦某赔偿樊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17.9元。
    判决生效后,韦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9月,樊某向上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8日,中秋假期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上思法院执行人员就将执行通知书送到了韦某家,由于韦某在外打工筹钱不在家,所以韦某的母亲代为签收。为了让韦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当天执行人员耐心地做韦某母亲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可以规劝韦某早日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否则韦某将会承担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恶果。
    9月19日,韦某的母亲主动联系上思法院的执行人员,提出要帮助在外打工筹钱的儿子兑现相应的赔偿款。9月20日上午,韦某的母亲如约来到上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使得樊某与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顺利结案。(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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