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挖坑卸土一事,白大、白二父子与铲车司机王三发生打架,白大用拳头将王三打伤。近日,新乐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白大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4月4日上午9时许,在新乐市某中学北侧原白大、白二家责任田内,因挖坑卸土一事,白大、白二父子与铲车司机王三发生打架,白大用拳头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三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2016年2月26日被告人白大与被害人王三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 新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民事部分已调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新乐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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