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刘某华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华屡教不改,多次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因怀疑被害人杨某将其兄弟家翻乱,便到杨某家中用木棒将杨某打伤,砸坏财物,并阻止杨某医治;以被害人彭某家的骡子吃着其绿肥,到彭某家中将其打伤;因其父与普某发生口角,便邀约他人持械将罗某等5人打伤;以党员开会没有通知自己为由,对村委会人员进行纠缠、闹事,扰乱会场秩序;因向某企业会计孔某要账无果,便将孔某住处的财物砸烂;在小卖部买酒喝,将小卖部部分财物毁损;因补办新农合医疗证,将村卫生室药柜掀翻,导致药物散落并少量损毁;无故对正在开会的村委会人员进行纠缠,将一办公桌损坏;未经被害人王某同意,强行将30余吨煤拉走变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华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