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经济下行,大田县酒家老板苦于生计无门,却还雪上加霜遭一名惯偷频繁关顾,无奈报警求助,警方也很快将该惯偷抓获。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系列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4月29日间,被告人郑某位先后11次采用爬窗入室的手段潜入大田县城区部分酒家,盗得现金、烟酒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793元,并将所盗部分物品出卖得赃后挥霍殆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位还曾因盗窃多次被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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