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下午5时许,祁连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接到一名当事人电话,要求紧急对其案件的被告财产予以保全。通过法院工作人员12小时的积极努力,终于解决了问题,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29日被告驾驶的半挂车和相向而行的原告的客车相撞,事后经祁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为组织受伤乘客看病治疗,垫付各项费用14812.43元,损失台班费25935元,合计40747.43元。然始终无法找到被告,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各项损失。法院只好发公告送达各项诉讼文书,并于2015年8月1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开庭审理。 2016年8月11日,原告接到熟人电话称看到被告驾驶半挂车正经过默勒向祁连县城驶来,于是紧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法官在接到电话后,意识到如果这次不能找到被告,也许以后就很难再找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将得不到保障,于是联系祁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并派车在路口进行蹲点,终于在晚上11点23分,找到了被告。 法官又马不停蹄的展开了调解,向被告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于2016年8月12日凌晨5点,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各项垫付资金及损失。(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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