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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 司法为民谱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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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丽 发表时间:〖 2016/8/12 浏览人数:〖 555769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小记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认真履职尽责,以点滴行动谱写“司法为民”的华丽乐章。
    情理法交融,解闹访户怨气促和谐
    “感谢韦副院长,我回去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再也不到法院闹了。”韦老汉用颤抖的双手紧紧握住港北法院韦永新副院长的手说道。
    原来,韦老汉在2000年的时候,以某生产队组织群众,拆毁其房屋并造成其房屋及经营设备等财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某赔偿其损失2万余元。经法院查明,其房屋属违章建筑,但韦某未经有关部门授权擅自拆除韦老汉房屋,造成韦老汉损失应由韦某赔偿,最终判令韦某赔偿韦老汉4000余元。后韦老汉上诉,未得到支持。判决生效后,其于2002年申请再审,港北法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2003年其又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市中院做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由于韦某一直无法赔偿韦老汉经济损失,2014年港北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支付韦老汉4000余元。韦老汉认为得到的赔偿过低,这几年来多次到法院闹。
    2016年5月6日上午,韦老汉又到法院信访要求再审此案。经法院工作人员释明,韦老汉见再审无望后怒气冲天开始大闹立案庭,扬言要炸掉法院,并妨碍其他当事人办理业务以及威胁法院工作人员。
     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永新得知此事后,立马接待了韦老汉,在耐心倾听并了解韦老汉的诉求之后,韦副院长先是晓之以理:“也许你觉得自己很有道理,不可能得不到支持,但诉讼是要看证据的,你没有证据,而且你这件案子在法律上的程序已经走完了,再闹法院也不可能支持你的请求啊。”“在法院,有的事情也许你会觉得很合情,但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呢,因为它不符合法律规定啊,就连我也遇到过……”韦副院长耐心作了法律释明工作,并且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例,告诉韦老汉,生活中有些事情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必须遵照法律办事。在韦副院长的耐心讲解下,韦老汉终于冷静了下来。看见韦老汉的情绪得到控制之后,韦副院长便动之以情:“您这样天天来法院,家里的活都没有空做吧?还不如好好回去过日子,有空回去带带孙子,享受天伦之乐吧,而且您天天这样激动,带着怨气生活,对身体多不好啊……”通过耐心的教育和引导,韦老汉终于把心中的积怨放下了,答应回去好好生活。在了解到韦老汉生活确实困难之后,韦副院长当场解囊,拿出200元钱交到韦老汉手中。
     “凡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带着感情、按照合法程序去解决,要做到微笑示人,耐心倾听,细心分析,诚心解答,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院是个有情说理讲法的地方,这样就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有些问题一下子解决不了,给老百姓解释清楚了,他们也能理解。”在韦永新副院长看来,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擅用法律法规说话,更要学会跟老百姓交心、交友,做老百姓的“知心人”、“贴心人”。
    港北法院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推行院长、中层领导接访制度,变“堵”为“疏”,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今年以来,该院院长接待日共接访群众43人次,中层领导接访群众31人次,涉及案件64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谢谢法官!一半的诉讼费暂时不用交,我可以放心打官司了……”7月5日,在法院办好诉讼费缓交手续的陆某某激动地说道。
    因贵港市某河道改造需要,某水利局、某街道办要求某水电站开闸放水,以配合河道改造工程的进行。2015年11月28日,被告某水利局、某街道办、某工程局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与陆某福商讨开闸放水事宜。经实地考察,开闸放水不能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只能由人工下坝开闸放水。经过磋商,双方于2015年12月2日达成口头协议,三被告以5000元的工价雇请陆某福等人提供劳务下坝开闸放水,并要求尽快进行施工作业。达成口头协议后,陆某福于当日下午5时许即进行排水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陆某福掉下排洪口,导致溺水死亡。死者陆某福的亲属陆某某认为,陆某福的溺水事故,三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向港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2万余元。
    陆某某一家以务农为生,收入少,家庭生活较困难,一下子不足以交纳10088元的诉讼费。立案庭法官在了解陆某某的情况后,及时向庭长汇报,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其缓交一半的诉讼费,并很快为其办好了缓交手续。
    港北法院不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坚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尤其是老弱病残、农村低保户、下岗职工、农民工、因交通事故致贫致残等案件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2016年1-6月,港北法院共为29件案件的36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3.62万元。
    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
    “谢谢!谢谢!这笔司法救助金对我们家来说太重要了,缓解了我们家当前的困难局面……”7月26日,在法院办好司法救助金领取手续后,陆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5年1月13日,陆某驾驶摩托车与邹某驾驶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发生刮碰,造成陆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负次要责任。陆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43天,经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用去医疗费85234.49元。
    因协商未果,原告陆某遂将邹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邹某赔偿陆某经济损失77782.56元。后陆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次调查银行、土地、房产等部门,均未发现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陆某因伤无法工作,家庭失去重要收入来源,且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其妻又患病,还有小孩读书,家庭陷入困境。为帮助陆某暂时脱离困境,法院将其列为司法救助对象。经向贵港市委政法委汇报申请,为陆某争取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给陆某,解决了陆某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港北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生活陷入困境。有的申请执行人甚至因缺乏医疗费,影响了二次手术治疗。针对这一情况,港北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延伸司法救助范围,通过完善执行各项救助机制,争取财政支持,努力解决特困申请人在生活当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16年以来,港北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款74万元,涉及87件案件,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93人。(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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