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中,采取“三强化”措施,做到审判与综治有机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项综治措施,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2016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刑事案件164件,审结97件,判处犯罪分子82人。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积极探索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等为主的“轻刑快判”新模式,构建公检法三方全程协作机制,2个月内审结38件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为6个工作日,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安全。 强化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围绕新乐市委中心工作,制定了16条服务企业发展保障民生的司法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新乐市委妥善处置杨家庄村农户与河北美术学院占地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打造多维司法品牌,“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突显了集约化,提升了专业化。2016年上半年受理民事案件2149件,审结1128件,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司法实践工作,加大对群众行政诉权的保护。进一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提高十五个百分点。坚持监督原则,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2016年上半年受理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26件,审执、结16件。有针对性的提出8条司法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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