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定分止争的主阵地,新乐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在诉讼中积极引入社会诚信机制,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对于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审判工作压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发展,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司法公信助推诚信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促使法官诚信司法。今年以来,该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信任度明显提高。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鼓励、支持诚信守信行为;严惩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贿等失信行为。 建立诉讼诚信信息库。详细列举诉讼参与人失信行为种类,办案法官在立、审、执每个节点对当事人的失信信息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诉讼诚信信息库,实现信息征集管理、等级评定、对外公布、数据存储、信息交互的信息化运行。并充分利用诉讼诚信调度中心这个平台,对征信形成的企业、个人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要积极主动地向社会诚信监管部门披露,实现诚信信息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提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共同防范经营风险。 建立诉讼诚信惩戒机制。在户外LED显示屏、网站、微信平台设置曝光台,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加强与金融、财税、工商等机构的衔接,对重大失信行为和重点案件,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失信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融资、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行为进行提示或干预,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空间。 全面营造诚信诉讼的浓厚氛围。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同时结合具体案例,通过媒体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正面典型,曝光失信失德的反面实例,全面营造诚信诉讼的浓厚氛围,努力推动遵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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