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多次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财物,在同伙被判刑入狱后不久,他也终于落入恢恢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永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0岁的李某某系防城区一名无业青年。2015年4月的一天中午,李某某伙同凌某某(已判刑)进入防城区城东村黄某屋内,盗得现金100余元;同年5月2日上午,李某某与凌某某进入防城区滩营乡垌美村黄某某屋内,盗得酷派手机1台;当天下午,李某某与凌某某进入防城区茅岭乡小陶村李某屋内,盗得现金1000元;同年5月3日中午,李某某与凌某某进入防城区珠河街道那天花村石某屋内,盗得现金500余元和金立手机1台;同年5月5日上午,李某某与凌某某进入防城区华石镇旱塘村何某屋内,盗得现金500余元。 2015年10月25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均实施入户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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