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刚毕业的法学学生为主。在法院的同仁们都知道,实习律师不可以单独出庭参与庭审,但是实习律师在与专职律师一同出庭参与庭审过程中,是否能够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有待探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09年12月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独立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从该项规定中可以看出,实习律师在法庭上不可以律师名义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那么是否可以实习律师名义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笔者认为,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主要是以“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开展实习活动,为的是增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提升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假如不允许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对实习律师的成长将是十分不利的。因为作为一名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掌握庭审技巧、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将是其律师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实习阶段限制实习律师进行参与庭审活动的锻炼,那么从实习律师转为专职律师后,其必将不能完全适应,也最终有碍于法院、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但是,实习律师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也不能不受约束,毕竟实习律师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有待提高,也为了进一步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实习律师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后,法庭或者仲裁庭应当询问一同出庭的律师是否有补充或者修正,以及庭审笔录应该由律师与实习律师共同签字确认。(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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