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兰铁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行政案件,随着独任法官敲响清脆的闭庭法槌,整个审理过程不足一个半小时。
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应有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只有在民事、刑事审判领域,并且限于基层人民法院。自兰铁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行政案件迅速大规模地涌向兰铁两级法院,人案比例悬殊,若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不相适应,不利于审判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符合行政案件存在繁简之分的客观实际。为破解简案不捷,繁案不精,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兰铁中院精心谋划,调配审判力量,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是张某诉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案,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7月13日送达应诉材料,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确定5日的举证期和答辩期,并定于7月19日开庭。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9天时间,当庭答辩、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庭宣判,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繁简分流,节约了人力,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兰铁中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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