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7月5日对于正身处离婚纠纷中的宋某而言是个特别的日子,从今天开始她将远离家暴的伤害;对于在港口区法院从事婚姻家庭审判工作的的邱法官和她的书记员而言,更是一个值得记录下来的时刻,因为就在今天,她们依据宋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做出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7月4日上午,原告宋某带着她的委托代理人一起到小两口经意的补胎店里,找被告何某就离婚案进行调解。不想二人刚出现在店门口,其丈夫何某立刻打电话给离轮胎店不远的,同是做补胎修车生意的弟弟,叫其带上几名工人一起冲了过来,他们手持拇指大小的钢筋,对原告宋某及代理人一番暴打,宋某被钢筋打到背部和后脑,其代理人衣服在混乱中被撕烂,手臂和头部不同程度遭到了伤害。直至110出现后该局面才得以控制。下午,原告宋某到我院来寻求帮助。主办法官建议其将就医情况及视频、110出警记录作为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生命安全。宋某当场表示愿意并申请。 翌日,主办人立即向庭长汇报情况,根据今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做出了关于此案件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裁定中明确载明——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宋某实施侮辱、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同时,该案件的主办人及书记员、由法警邓队长带领的六名法警,与申请人宋某一道冒雨驱车至轮胎店。现场,法警利用执法记录仪对全程进行拍摄,主办人与法警队长对被申请人进行教育、训诫,并现场制作笔录,最后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何某承认了打人的错误并表示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愿意和平解决这段婚姻。 今年实施的反家暴法,使得身处家暴的人群得到了有法可依的保护和依靠。愿大家勇敢的对家暴说不,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不盲目、不偏激、不沉默地面对家暴。 滂泼大雨,法律保护正当时,值得我们警醒并实现。(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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