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当事人于某携一面题字为“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成县法院化垭法庭法官手中,以感谢成县法院化垭法庭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快速高效的审理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近日,成县法院化垭法庭受理一起于某某、侯某某等四原告诉被告于某生命权纠纷一案,郭某某因腹痛,便请乡村大夫于某在家输液治疗,其间于某因故离开,后郭某某死亡。该案经村、镇、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多方面协调处理未果。后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人员认为该案郭某某的死亡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机构协商未果,承办人员分别咨询多家鉴定机构,均称事发已数月,且尸体已腐烂等客观因素无法鉴定,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后承办人员多次传唤原被告解释法律,告知诉讼风险,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于某一次性支付四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共计8.5万元。该案现已执结。 我院法官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诺言,切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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