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法院执行一科快执快结56件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0余万元,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群体性案件矛盾的激化,成功避免了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2008年,曹某等50余名农民工陆续到和龙市西城水泥厂工作,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因公司改制为和龙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曹某等50余名农民工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与和龙市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得到履行,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一科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快速审阅卷宗材料、准备法律文书,同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予以全面调查。 经查,被执行人和龙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了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执行时间过长等问题,执行一科科长金龙权多次带领执行员与和龙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协调,希望其能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向该单位董事长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多次协调,和龙市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方筹措资金80余万元,将拖欠农民工的执行款全部打到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在认真核对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执行款发还至申请执行人。至此,56件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多年来,和龙市法院执行局一直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原则,依法快速执结,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和龙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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