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吴某某,本院在执行滕某某与你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对你拘留十五日……”。近日,防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前往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的住所,发现只有吴某某在家,执行法官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的同时,被执行人吴某某被拷上冰冷的手铐,当日上午由法警送到拘留所。
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系父子关系,2012年2月13日,吴某一家人在存在使用权争议的土地上施工时,与申请执行人滕某某一家发生冲突,双方相互扭打在一起,当中,吴某使用砖头砸中滕某某,吴某某使用棍状物打击滕某某头部,最后造成滕某某受轻微伤。因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滕某某将吴某父子一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父子连带赔偿给申请人滕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共计14382元。因吴某、吴某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滕某某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防城区法院依法对金融、房地产、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等部门查询,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没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防城区法院于2013年7月29日对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2016年6月17日,申请人滕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二人有建房行为,向防城区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后查明确有其事,当即向被执行人吴某与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二人仍拒不履行,且情节恶劣,不配合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并报请院长同意,决定对吴某二人实施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吴某听说其儿子被拘留后,下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最高法提出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防城区法院积极响应,在圆满完成执行案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后,狠抓强制执行措施,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拘留,符合拒执罪的判刑,掀起执行风暴,形成强大威慑力。法律不容亵渎,法律的尊严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也是法院的底线,奉劝其他被执行人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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