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凑足了4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大半年,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而开发商则认为是由于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延期交房,6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末成功调解了18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8户业主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黄某是上思县在妙镇人,三年前在上思县城买了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39.25平米,每平方米价格为3126.02元,总价435298元。2013年9月15日,黄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35298元,其余30万元由黄某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支付,银行于2014年5月16日发放贷款30万元至开发商账户。另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房子交付给黄某使用,但开发商直至2014年10月15日才通知黄某交房。 黄某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289天,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其支付违约金25160.22元,但是遭到开发商的拒绝,黄某便联合小区的其余17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开发商辩称
,因天气以及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才导致延长了工期。 一审法院上思县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间,出现中雨以上降水天气的天数为8天。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气象资料所体现的气象事由及施工所需气候条件等因素,法院酌情考虑中雨以上降水天气作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合理事由。开发商作为商品房出卖方,其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天气等因素,从而确定合理的交房时间,延迟交房事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黄某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交房通知,迟于其付完购房款后开发商应当交房时间2014年5月16日,开发商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向黄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233.06元。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法院仅酌情考虑中雨以上降水天气扣除顺延交房天数,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2012-2013年上思县三次遭受台风袭击,另外,每年的中考、高考、春节等期间都停工,以及停水、停电均导致无法施工,这些时间都应予扣除。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丽抒在接到该案后发现,近期由于该开发商逾期交房与业主引发的纠纷陆续来到法院的已经有18起,只要有1起处理不好或者裁判结果不统一,都会让双方矛盾不断加深。 为了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开发商和业主沟通,耐心解释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规定。在得到开发商和业主的支持和信任后,6月24日,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马上奔赴上思县展开调解工作,面对面的和开发商阐明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调解持续到晚上9点,开发商承认了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但是他们认为部分业主也存在逾期支付完购房款的事实,有两起纠纷开发商在通知交房之后,业主才交完房款,但是一审判决与其他起纠纷的裁判结果一致,导致开发商不服。 6月25、26周末两天,合议庭成员刘帅武放弃了休息时间,继续展开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所需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在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上打九折,另外两起业主逾期交房款的纠纷开发商分别少支付1000余元,至此,18起系列案在法官加班加点的努力下,终于圆满化解。(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