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为更好地保障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行驶,新乐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正式推行发还改判讲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的问责机制,保障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的顺利实施。
在推行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的同时,我院还积极总结归纳发还案件中实体及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综合以往案件审理经验,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汇编制定《民商事案件审判规则》一书。我院汇编该书的首要目的是为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统一的裁判规则,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实现“同案同判”,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实现司法的公开公信。同时,统一审判规则为审判人员运用自由裁量权提供统一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案件审判工作的影响,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此外,实行统一裁判规则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审理流程,大大减少了类似案件的发还改判几率,巩固了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的作用,避免该机制流于形式。 为更好地统一案件审判规则,我院还定期组织院内审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归纳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经验,不断补充审判规则。同时我院还组建专门法庭,挑选专业法官对同类案件实施集中审理,提高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并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裁判规则,进一步规范审判权行使。 统一审判规则,进一步推行发还改判讲评机制,正确规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从而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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