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蒲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石娟与被告李平201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与信任,致使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石娟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但不久后双方还是争吵不休。为此,石娟再次诉至法院,表示自己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无法与李平继续生活,请求准予离婚。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李平,了解相关情况。被告表示,原告把钱看得重,生活要求高,且情绪易激动,曾张贴大字报诽谤自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为了维护夫妻感情没有追究原告责任,相信只要改正错误,还是能和好的,夫妻感情尚好,不想离婚。庭审中,通过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举证、质证,法官了解到双方缺乏交流矛盾很大,已无和好的可能。但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仍然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调解中,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都不稳定,但经过法官反复讲道理、释法律,双方的激愤情绪得到缓和,表示愿意好聚好散。最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文中均为化名) 编后语:近几年,离婚纠纷案件不断攀升,占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所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很大。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今后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阶段,离婚已不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大调解疏导力度,依法妥善解决婚姻矛盾,既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痛苦,又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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