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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解,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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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繁媚 发表时间:〖 2016/6/24 浏览人数:〖 738552

    6月2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联合调解了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帮助原告追回了欠款,又替被告减轻了经济负担,促使合同继续履行,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翟某是朋友关系,两人共同在东兴市某路段购买了两间商铺,李某与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李某、翟某又共同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另一份《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两笔贷款她们用同一个账号还贷,翟某每月都能按时还贷,而李某由于经济原因,暂时没能按时还贷,遂造成违约,工商银行诉请法院解除这两份合同并要求两人立即偿还尚欠的本息。
    翟某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主动和主办法官联系,说明违约的原因。主办法官从翟某的话语中洞察出案件有调解的可能,为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主办法官主动约工商银行的代理人和李某、翟某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对尚欠的本息没有异议,被告愿意偿还之前的借款本息,双方也同意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但关于律师费,双方仍然存在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提出目前在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说到困难处还几度落泪,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实际情况,主办法官努力与律师沟通后,律师同意减少70%的律师费。
    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翟某将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工商银行的逾期借款本息,承担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东兴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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