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何某某贩卖毒品案,此次审判将巡回法庭设置在汝城县思源学校的操场上,现场八百余名师生观摩了此次庭审。何某某因涉嫌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思源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汝城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活动,以直观的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学校师生了解案件审判过程,零距离观摩庭审的全过程,相信同学们都对毒品的危害有了很大认识。” 汝城法院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学校师生真切感受到了国家法律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大力宣传了禁毒知识,有效的提高了青少年防毒、拒毒法律意识。(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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