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煤炭行情持续低迷。攸县是典型的资源重县,由于经济下滑,高息借贷、股东矛盾等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给攸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加了许多难题。
5月31日,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2013年1月至8月,申请人陈某在攸县黄丰桥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同年10月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因不服劳动仲裁中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工伤待遇款项,陈某将该矿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14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解除陈某与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矿业有限公司方向陈某支付工伤待遇款23万余元。同时,对于原告陈某的案件受理费,该院予以免交。 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查询该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账户均未发现其有存款。期间因申请人不理解还对执行人员产生误解。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穷尽措施,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最终查明该矿业有限公司尚有煤款在攸县某能源有限公司。于是该院通过与能源有限公司协商,提取矿业公司在能源公司的煤款至法院。裁定书下达后,申请人陈某如愿拿到了兑现款。 离开法院时,陈某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连连道谢并对自己之前对执行人员的态度表示抱歉。(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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