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虽然离异,但是双方都认为在离异家庭中的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尤为重要,为此,离婚夫妻为孩子的抚养权展开了一场“争夺战”。5月2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
陈某翠与凌某原系夫妻,共同生育了儿子凌某哲,双方于2016年2月14日协议离婚,婚生儿子凌某哲由凌某原抚养。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前,凌某哲一直跟随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陈某翠与凌某原协议离婚后,凌某原将凌某哲转学到了偏远乡村的学校,其学习环境与原来就读的学校相比差很多。陈某翠认为凌某原没有固定的收入,经济条件与其相比较差,且有家庭暴力和赌博的恶习,凌某原的这些不良恶习不利于凌某哲的健康成长。因此,为使凌某哲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从有利于凌某哲健康成长角度出发,陈某翠遂诉至法院,请求将凌某哲改为由陈某翠独自抚养,跟随其生活。 该案开庭后,思阳法庭的法官刘卫群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谈心,希望双方尽力为凌某哲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法官还亲自到凌某哲就读的乡村小学进行了实地调查,向该校校长及凌某哲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就凌某哲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精神等有关情况进行询问。询问中,刘法官了解到凌某哲在校期间表现积极踊跃,能够与老师、同学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被告及被告父亲能够按时接送凌某哲上学、放学,能按时缴纳凌某哲的学费等各项开支。询问结束后正巧赶上了放学时间,刘法官灵机一动,实地查看被告能否及时接送凌某哲。等待不久,风尘仆仆的被告即赶到凌某哲的教室门口。看到凌某和凌某哲父子情深温馨的一幕,刘法官百感交集,深深地感受到被告对凌某哲无可替代的“父爱”。刘法官不忍用法律“棒打”父子亲情,遂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这段“父子情”。 回到思阳法庭后,刘法官积极开展释法工作,耐心阐明事理,解说中华民族宽容忍让的传统美德,并引导原告一切从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自由的、充满“爱”的环境。经过与刘法官的一番谈话,原告怀着对孩子的深深母爱决定成全这段“父子情”,于5月25日自愿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予了陈某翠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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