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点。近日,海门市出台了《海门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以重大决策的规范管理来维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海门市为江苏省第一批试点城市 据悉,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在部分市县和省级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试点工作。海门市是江苏省确定的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城市。 近年来,海门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南通市决策部署,研究出台《海门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和《海门市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等文件,着力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管理,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但决策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需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试点工作各项措施。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编制并公布201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探索推行决策全程网上运行,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整理决策卷宗资料,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出台重大行政决策须走五个法定程序 《方案》指出,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的总体部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政府作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以重大决策的规范管理来维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市各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探索形成规范管理四大工作机制 依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该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实际情况,海门市要探索形成四大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拟订《201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议稿)》,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规定报南通市政府备案。目录内的事项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决策。不在目录内的事项,原则上一律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协同办公系统等网络平台作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网上管理、程序网上运行、监督网上落实,提高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否则一律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修订完善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科学运用并创新审查方式,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标准大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建设。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同时,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卷宗专项评查,用好评查结果,严格责任追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卷宗规范化。(海门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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