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剧增,其中邯郸市最为严重,不明真相的百姓,在财物无法追回时通过围攻政府、堵截重要道路等极端方式来维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百姓的利益,在省委政法委统一指挥下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漏网之鱼流窜多地作案。 近来我市相关部门接到多起百姓报案称自己的存款无法支取,情况上报以后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经过汇总研判确定这是一起有外来人员注册合法公司,通过高回报的方式招录我市人员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案件迅速汇报市委,市委研究决定组成有多部门参加的专案组,对案件迅速侦破。专案组成立后迅速对相关人员及资金进行了控制和查扣,最大限度帮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但仍有一部分当事人血本无归。受到损失的百姓在一些极端分子的煽动下通过围攻市委市政府的违法方式维权,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击。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 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百姓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从根源上杜绝非法集资危害的发生。(新乐法院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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