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吸毒案,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乐某某、于某(二人系情侣关系,育有一“兔唇”幼儿)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乐某某、于某多次吸食毒品,其中被告人乐某某更两度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2015年年初起,被告人乐某某、于某又在其租住的一民房内7次容留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吸毒,二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 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乐某某与于某于2015年10月非婚生育一名“兔唇”男婴,目前尚处哺乳期,且于某到案后能主动坦白、系初犯。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在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对乐某某依法判处实刑的同时,充分考虑尚在哺乳期的幼儿需求,让原本有缺陷的婴儿不至于在哺乳期就无人喂养,在征求大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意见后,对于某判处拘役并予缓刑,充分彰显无情法网之外的司法人文关怀。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因两被告吸毒造成其生育“兔唇”儿,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吸毒不仅会危害自身生命健康,也可能对下一代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了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我们应主动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切莫贪恋一时“过瘾”而毁了自己和下一代。另外,为他人吸食毒品主动提供场所,或明知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吸毒而不加以制止的行为会触犯刑律而获刑,大家切莫碍于面子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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