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对第八届三门峡市道德模范、三门峡好人予以表彰。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振华光荣入选“三门峡好人榜”,被授予“三门峡好人”荣誉称号。这是他继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执行干警”、“三门峡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刘振华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院二十年如一日,辗转多个乡镇人民法庭任职,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继而到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默默奉献,创下了高审结、高调撤、高质量的办案记录,以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信赖。在办案途中,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他总是义不容辞、挺身而出,把正义洒向乡村的角角落落,把爱心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他矢志不渝地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道德风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以实际行动为提升文明三门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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