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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老人为咸阳中院法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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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晓飞 发表时间:〖 2016/4/21 浏览人数:〖 687582

    4月20日上午,三位年过半百的老人,相互搀扶,来到咸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写有“依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赔偿办法官的手中,对他们依法办案表示谢意。


    三位老人均为泾阳县某村民小组村民。2014年,因房屋侵权纠纷,28户村民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工商部门为了建集贸市场,采取给个人提供地皮,由个人投资,按照规定的方案建房,建设集贸市场。1990年6月29日,当地28户村民与工商所签订正式的市场营业建房合同。房屋建成后28户村民按规定使用房屋,工商部门收取地皮租赁费及工商管理费。2007年3月1日,28户村民与村民小组续签合同,每年每平米地皮租赁费7元,一次性交清十年费用,约定2017年后费用递增加10%。2012年7月6日,村民小组将28户村民所建的房屋拆除,引起纠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小组拆除房屋是非法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房屋结构及面积以砖混结构房屋650 /m2元、简易房150元/ m2标准,判决由村民小组赔偿拆毁28户村民的房屋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作出后,村民小组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判不公,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至咸阳中院后,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影响较大,合议庭成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村民小组非法拆除房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在咸阳中院门口,老人紧紧拉住合议庭审判长王亮的手,激动的说:“你们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落到了实处,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我代表大家感谢你。”(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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