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中华儿女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了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统文化”的功能,达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的,德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缅怀先烈,感恩思源。该院号召广大干警清明节到义峰山革命烈士纪念塔祭扫,缅怀先烈,继承遗志,对照先烈的事迹找差距,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树立廉洁司法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要求广大干警在参加祭扫中,自觉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行为,倡导广大干警植树、种花、种草、献鲜花等文明环境的祭扫形式来寄托哀思,使清明节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节日。 平安出行,避免事故。清明节期间,祭奠的人员和车辆相对集中,广大干警应妥善安排出行时间,避免交通堵塞,发生事故。在祭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用火,避免各种安排事故隐患,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平安度过清明假期。 落实车辆管理规定,严禁警车扫墓。该院认真落实“严禁动用警车、公车扫墓”、“严禁公车私用”等管理规定,要求清明放假期间,所有警车、公用车辆一律停放机关院内所指定的停车泊位。严禁动用来扫墓,严禁公车私用。若公务用车,必须经领导审批。 加强管理,严格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节日期间专门对车辆停放、动用警车上坟扫墓。公车私用去旅游景点、用公款吃喝、宣扬迷信活动、铺张浪费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上述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并实行“一案双查”,实名曝光。(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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