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他人土地,上思县思阳镇的周某却想占为己有,并砌起围墙,企图将他人空地占为己有。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并排除妨碍,周某置之不理,最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周某私建围墙拆除。
2005年5月,原告上思县某公司通过挂牌拍卖购买了原上思县思阳镇初中用地一宗,同年登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后原告一直使用该宗土地。2014年,被告周某强行在该宗土地的北面砌起围墙,企图将原告部分空地占位己有。事发后原告多次劝阻被告,但被告置之不理。被告辩称,上思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原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合法,手续不齐全。2015年4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排除妨碍。 经过开庭审理,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将围墙予以拆除,将土地退还原告。判决生效之后,被告周某仍然无视法院判决,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29日,上思法院联合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之下,依法对被告周某私自建设的围墙予以拆除,将土地退还原告。(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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