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一名80后男子马某壁在扫墓时,因烧香不慎引燃地上的树叶,造成了山林火灾,过火面积共3.20公顷,3月2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马某壁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壁在上思县华兰镇渠朋山扫墓时,因没有把香火灭掉引燃地上的树叶,造成山林火灾,烧毁七坡林场种植的桉树林与黄某礼所种植的松树林。经鉴定,过火面积共3.20公顷,其中有林面积2.44公顷,其余为农用地。 案发后,马某壁已赔偿黄某礼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5年8月19日,被告人马某壁主动到上思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马某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壁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壁的犯罪行为属于过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此案对扫墓者是一个警示,广大群众在扫墓时要注意用火安全,以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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