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醉酒不知事,醒后失去自由身,喝酒有时不仅会误事,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1991年出生的黄某某因为喝了点酒,想到前女友与别人相好后一时置气,酒后殴打威胁恐吓他人、持刀与民警打斗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3月1日,防城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5年8月31日晚2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想到其前女友正与一名男子在一起,就想去找该男子理论。黄某某了解到该男人经常到防城区人民路某某上网,遂到该网吧找该名男子。因寻找未果,黄某某便对正在网吧内上网的袁某某、包某某、许某某行殴打,还掏出一把黑色折叠小刀对三人进行威胁恐吓。在该网吧闹事后,黄某某又来到人民路某某商店找正在上班的前女友,希望从前女友处拿到其相好的联系方式,但前女友对黄某某表示上班时间不能带手机。随后黄某某又在该店内大声喧哗,还闯进店内的办公室闹事并掏出小刀将该店主管的手划伤。附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店内员工报警赶到现场后,黄某某还持刀与民警打斗,后被当场制服并被抓获归案。 防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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