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95年6月的小李(化名),面容姣好,脸上还时常带着一丝稚气,谁也想不到她竟然是因为贩卖毒品被捕。原来,由于缺少管束,小小年纪的她染上毒瘾,走上了贩毒的道路。3月1日,防城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小李(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李(化名)在家就娇生惯养,经常因为在家的不顺心跟家人争吵,争吵之后就经常夜不归宿,加之父母亲对她的生活关心的又少,有什么事情也不愿跟父母亲交流,导致小李(化名)的一意孤行。由于在校读书时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后就缀学回家,步入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习气的朋友,沾上了吸毒恶习,而且还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 2015年11月10日15时许,唐某某向被告人小李(化名)要求购买100元的毒品氯胺酮,并约定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某某酒店交易。当日16时许,小李(化名)携带毒品到上述酒店一楼卫生间卖给唐某某,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小李(化名)身上搜获毒资100元,从唐某某身上净重1.3克的可疑毒品1小包。经检验,以上查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防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化名)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李(化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逐做出以上判决。(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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