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传统习俗,部分地方在清明、春节、元宵等节日时会给死去的先人扫墓祭奠,尽自己的孝心,同时也给晚辈树立优良传统榜样,但因疏忽大意焚烧冥币,燃放烟花和蜡烛引发火灾就不应该了。近日,巧家县村民王某就因上坟失火造成巨大损失,被法院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巧家县新店镇某村为其先人上坟时,因点蜡烛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6.6113公顷,其中,纯林地面积5.0940公顷,宜林荒山荒地的面积为11.5173公顷。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上坟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为16.6113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祭奠先人,尽孝心,树榜样,都是我们华夏儿女应当传承的良好美德,但保护好美好家园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逢这些佳节,各地消防、森林公安等部门提前做好诸多预防措施,出动了大量警力,但因祭奠而引发的火灾仍不少。其实,尽孝重在于我们要对健的老人开始,对祭奠只需我们有那份心,不在于你燃放多少烟花炮竹。试想,我们在举行这些大礼之前,如果能考虑用鲜花等方式代替冥币、烟花和蜡烛,或许能更好。不但有益文明祭奠,还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减少火灾发生,更能减轻务霾,增加空气质量,从而祭奠先人和保护家园一举两得。(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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