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咬伤法院执行人员的汪某,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汪某系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儿子,2006年11月份,李某丈夫去世,汪某将李某所住房屋对外出租,李某因无处居住引起诉讼。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汪某每月支付李某赡养费300元;汪某将涉案房屋二楼西两间腾出由李某居住。判决生效后,汪某既不给付李某赡养费又不腾房交由李某居住。李某无奈,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汪某住处张贴公告,限其按期腾出房屋,但汪某置之不理。 当日上午,执行人员通知汪某到法院,做其思想工作,动员其搬离房屋,给付赡养费,但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并将执行人员咬伤。鉴于汪某的行为,灵宝法院遂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 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振华表示,年关临近,为让人民群众安度节日,灵宝法院精心组织,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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