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一年轻仔黎某伦因为个人矛盾而在网吧持牛角刀将被害人唐某忠捅伤,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黎某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黎某伦因故与被害人唐某忠产生矛盾。2011年6月9日21时许,黎某伦在上思县思阳镇朝阳路某网吧内见到唐某忠,便持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将唐某忠身体的多处部位捅伤,随后黎某伦看见网吧的人多,就拿着刀直接往网吧门口逃跑。而唐某忠被捅伤后坐在地上,后由其同学黄某益和网吧老板一起将其送到上思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唐某忠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2015年6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黎某伦在上思县思阳镇明江社区的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黎某伦供述,其之所以要捅伤被害人唐某忠,是因为唐某忠在案发之前几天“欺负”黎某伦两次,于是黎某伦心里“记恨”唐某忠,就想拿刀去捅唐某忠,“报复”唐某忠。 黎某伦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30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伦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黎某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伦持牛角刀伤害他人,法院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人黎某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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