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调处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林木损害赔偿案,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5年4月30日,福建鑫峰矿业有限公司“木石花”矿点的硫矿因天气原因引起自燃,排出大量有毒气体,致使该矿点周边湖坪村林新明等9户村民种植的杉、松油茶等林木大面积枯萎,给林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该院得知此事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派生态庭干警与前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前坪乡矿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入村调查了解林木损失情况,并对受损人员名单、林木树种、数量等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同时,多次召集湖坪村村干部、受灾户代表与公司代表对受损林木赔偿情况进行商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及时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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