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8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20日《中国警察网》) 这起看似不大的案件,却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其原因就在于目前家庭成员混用医保卡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人认为家里都是血肉相联的亲人,有互相扶助生活的义务,一个人医保卡报销比例高,本人用不完,给别的成员使用一下,是理所应当的事,无可非议。但是,在情理上可以说得过去的事情,在法律上却不能容忍。因为持卡人享受医保的钱来自于国家财政的补贴或公众交费所得,给未办医保卡或医保卡报销比例低的人享用,就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刑法解释有明文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对于医保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医保人都有警示作用。 首先,此案折射出医保管理存有漏洞。此案中,女儿周某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先后在诸暨市两家医院和萧山市一家医院给母亲配药34次,竟然畅通无阻,可见管理工作的松懈。当下,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并存的三种医保制度,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国家给予资助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在一个居民家中,几名成员也可能持有不同的医保卡,这就容易出现混用的情形。对此,政府及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加强监管,堵住漏洞的办法,以杜绝和减少“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现象。 其二,公民必须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办事,公民当“法盲”是不行的。上述案件中,周某因冒用父亲的医保卡给母亲配药,与母亲同受处罚,付出了沉重代价,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说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极其重要性。每个公民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切莫等犯了法再把“不知道”当作是理由。 其三,参加医保人要自觉遵守医保规定,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莫随便让家人冒用,更不得外借他人,谨防自己明知故犯或被别人冒用、盗用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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