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李某驾驶的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中型拖拉机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800元。李某称张某现已给30000元,拒不交付剩余的5800元。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整个案件的经过,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然后逐步引导双方直面争议焦点——赔偿问题,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交流、沟通,使得当事人冷静下来,撇开不必要的恼怒情绪。在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说明后,张某对李某所诉的交通事故情况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再赔偿李某因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5800元。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当场就支付了5800元,成功化解了该纠纷。 一直以来,和龙法院立案庭以维护大局稳定为责任,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作用,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干戈为玉帛,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龙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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