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某村村民老王家宅基地的院子让面粉厂给占了,于是老王就把村里的道路堵了,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村委会将老王和面粉厂的老李告上了法庭。主审法官充分借助民间调解资源,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这两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某村委会将村里的道路进行整体规划,村委会与老王协商,村委会另行给老王发放一块宅基地,老王将原来的旧宅基地进行拆除。老王置换过来的这块宅基地的院子和车道被面粉厂给占了,当时村委会承诺,2007年面粉厂承包到期后就将面粉厂拆除。面粉厂承包到期后面粉厂的老李执意不拆除面粉厂,于是老王就将村里的道路给堵了。村委会为此多次调解未果,村委会将老王和老李告上了法庭。 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阅读卷宗并实地进行调查,在掌握了实际情况后,开庭审理了两个案件。主审法官认识到这是两起相互关联的案件,要让老王自愿将堵塞的道路打通,调解是最好的选择。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制定了调解方案,分别与老王、老李和村委会的负责人进行了调解,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并借助村调解员的力量充分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老王同意将堵路的墙进行拆除,老李也同意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新乐市人民法院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