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厨房内连接天然气灶和天然气管道单嘴阀之间的软胶管脱落,导致天然气泄露并燃爆引发火灾,造成房内租客烧伤达到六级伤残。受伤租客一纸诉状将中燃公司及房东告上法庭。2015年12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关于身体权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10日,原告简某在位于港口区台湾城小区出租屋内使用天然气灶时,发生燃气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事故造成简某被烧伤,房屋内床、木柜、电脑等物品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近5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厨房内连接天然气灶和天然气管道单嘴阀之间的软胶管脱落(软胶管两头均未安装卡扣固定),导致天然气泄露,并遇到火花引起燃爆造成火灾。简某状告中燃公司和房东汪某,认为中燃公司安装的天然气胶管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汪某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天然气供应方,中燃公司在燃气安装的过程中,未安装卡扣将连接天然气灶和天然气管道单嘴阀之间的软胶管固定,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软管逐渐松动直至最终脱落,造成燃气泄露。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中燃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房东汪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利用该房屋从事出租经营活动,其行为本身能够获利,理应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被告汪某在收取相应租金后,对房屋的租赁情况、房屋燃气安装情况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理应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防城港中燃公司向原告简某支付赔偿金共计106400.4元,被告汪某对上述款项在中燃公司未能给予赔付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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