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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琐事打架致轻伤 法院巡回宣判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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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有财 发表时间:〖 2015/12/21 浏览人数:〖 506991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总有部分人因生活琐事与邻居大动干戈,甚至犯牢狱之灾。12月17日,巧家法院刑一庭就到药山镇巡回宣判两件故意伤害案件,因属邻居间琐事引起,并有自首、受害人谅解等情节,两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管制。


    2014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杨某兰与其丈夫邓某贵在巧家县药山镇某村与杨某尽、付某芝、杨某安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兰用石头将杨某尽头部打伤,付某芝用木棒将邓某贵的左手打伤。经巧家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尽的伤构成轻伤一级,邓某贵左手的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经药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均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兰故意伤害杨朝尽身体致轻伤一级,被告人付某芝故意伤害邓某贵身体致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处罚。鉴于两起案件系邻居间因同一纠纷引发,案后有自首行为,当庭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故分别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杨某兰和付某芝从轻处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两起案件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因生活琐事致矛盾纠纷现象较普遍,该院法官吴泽森专门对100余名旁听群众开展一次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活动,要求群众们从身边发生的案例吸取教训,学会尊重他人,和睦相处,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两起案件的巡回宣判,旁听群众表示亲眼目睹了犯法是要被审判追责的,万事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处事方式,起到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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