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事先和媒人预谋进行骗婚,从中获取8900元,并盗取受害人赵某身上700元和手机。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和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 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赃款50700元及赃物价款950元,共计51650元给被害人赵某。 2011年11月份,赵某在云南媒人冯某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叫李某的姑娘。两个人见面后很谈得来,后来两个人决定结婚,并且领了结婚证,这时候这个云南的媒人冯某开始向赵家要彩礼钱了。媒人要5万元彩礼,赵家筹集了5万元给了云南的媒人,李某就住了下来。2011年12月7日,李某对赵某说,自己的父亲要来参加婚礼,坐火车到石家庄,要赵某和自己去石家庄车站去接,在石家庄火车站,李某买了一杯奶茶给赵某,赵某喝了以后就睡着了,再醒来发现李某不见了,身上的700元、诺基亚手机,一张银行卡不见了。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诈骗罪和盗窃罪,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的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李某痛哭流涕,表示对不住赵某一家人,更对不起自己的父亲,自己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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