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防城港市上思县消防大队做过一个月消防员的男子,辞职后多次冒充军人身份及其职称诈骗他人钱财。12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3年9月及2014年7、8月,被告人汪某分别与上思县叫安乡中学、上思县思阳镇中学联系军训事宜,其称是上思县武装部训练大队的队长,可以帮学校组织军训。获得校方同意后,汪某召集退伍军人作为教官到学校开展军训,并分别收取叫安乡中学军训费6000元、思阳镇中学军训费14000元和服装费22000元。 2014年5月,被告人汪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盘某,其向盘某自称是防城港市武装消防大队副队长,在防城港市政府认识很多人,可以帮助盘某走关系要回其出租给防城港市某建筑工地的脚手架租金。经商量后,被告人汪某收取了盘某50000元,但被告人汪某并没有帮盘某要回脚手架和租金,后来退回给盘某40000元。 2014年被告人汪某通过QQ和微信与被告人玉某认识,并自称是上思县武装部训练大队的队长,2014年8月汪某又在微信上发布上思县武装部征兵的信息,还向玉某称是来协助上思县武装部征兵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其手上有4、5个指标,可以帮玉某的堂弟通过体检当兵,但要收取15000元的费用。收到玉某汇款后,汪某并未能帮助玉某的堂弟通过体检,事情未办成,汪某退回给玉某10000元。 2014年9月被告人汪某与深圳中保国安防城港分公司的人事经理王某认识,汪某自称是上思县武装部训练大队大队长,能帮王某的公司招聘退伍军人。汪某在取得招聘委托书后,以防城港核电站直属消防大队教导员的身份去招聘消防员和保安员,一共招录了16名应聘人员,并私自向每位应聘人员收取300元。 2014年11月底,被告人汪某得知被害人陆某的大哥因故意伤害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汪某自称是防城港核电站直属消防大队教导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熟人可以帮助走关系让陆某大哥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要求陆某给其100000元来走关系。汪某收取50000元后,并未能帮陆某大哥获得减刑,也未归还陆某50000元。 据汪某交代,由于自己在上思县欠下大量高利贷,所以才穿上军装假冒军人身份保命敛财,骗取到的钱财除了部分退回给受害人,大多都已用来偿还高利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及其职称,多次进行诈骗,其行为已经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汪某认罪悔罪陶都较好,且案发后退还了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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