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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随笔(三)一生悲凉哀香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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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小鸽 发表时间:〖 2015/12/10 浏览人数:〖 5069745

    香菱(又叫英莲、秋菱)是《红楼梦》中第一个出场的女子(她在第一回出现时,年仅三岁),也是曹雪芹在“金陵十二钗”副册中唯一一个写了判词的女子。笔者统计了一下,“英莲”字样在第一回和第四回共出现了十三次(以197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为准,下同);从第七回到第八十回,“香菱”出现了一百八十二次(分别是:第七回6次;第十六回7次;第二十回1次;第二十四回4次;第二十七回2次;第二十八回1次;第二十九回2次;第三十三回1次;第三十五回2次;第四十七回1次;第四十八回38次;第四十九回11次;第五十回1次;第五十二回1次;第五十七回1次;第五十八回3次;第六十二回35次;第六十三回6次;第七十回1次;第七十九回18次;第八十回出现了14次);在第八十回,“秋菱”字样出现了26次。可见香菱是全书份量很重的一个人物,也是作家很钟爱的一个女孩子。
    香菱原名甄英莲,出身于苏州一个诗礼之家。其父甄士隐(谐音为“真事隐”)虽不甚富贵,然本地也推他为望族了”,“是神仙一流人物”。(见第一回第4页)。香菱是甄士隐夫妻老年所得的独生女,父母视她为掌上明珠。从“英莲”到“香菱”,再从“香菱”到“秋菱”,香菱一步步走向了悲剧的结局。热爱《红楼梦》的许多读者认为晴雯、香菱都是黛玉的影子,她们的结局(或者说是命运)都非常的悲惨。也许作家要用香菱这个小小的甄家的命运来映衬宝玉那个大贾府的命运,都是由盛到衰,由繁华到幻灭。我理解这是作家的写作艺术,他同时铺开几条线,表明繁华只是一场空,到头来“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红楼梦》里写到的“金陵十二钗”,不管她处在正册、副册,还是又副册,一个个都容貌不凡,聪慧灵秀,好象天地间一切美好都集中在了这些女孩子身上。香菱排在副册中的第一位,可以想见她一定有她的过人之处。
    首先:她的容貌是非常出众、非常耀眼的。作家从不同的角度借书中其他人物的眼睛或者嘴巴看到了或者讲出了香菱的美丽。
    1、甄士隐眼中的女儿(当时年仅三岁),“越发生得粉妆玉琢,乖觉可喜”(见第一回第6页)。
    2、应天府贾雨村手下的门子说英莲:“模样儿出脱的齐整”,“且他眉心中原有米粒大的一点胭脂痣”。(第四回第45页)。每次读到这儿,笔者觉得这颗痣就是香菱的标志,这颗痣更增添了英莲的漂亮和妩媚。
    3、“酷爱男风,不好女色”、“家里颇过得”、“是个绝风流人品”的冯渊在遇见英莲时,“便一眼看上了,立意买来作妾,设誓不近男色,也不再娶第二个了。”(见第四回第45页、第44页)。
    4、薛蟠在上京途中,“见英莲生的不俗,立意买了作妾(拐子先将英莲卖给冯渊,后又卖给薛家),又遇冯家来夺,因恃强喝令豪奴将冯渊打死。”(见第四回第48页)
    5、在第七回,薛姨妈让周瑞家的给贾府的奶奶、小姐们送宫花时,周瑞家的第一次看见香菱,周瑞家的便拉了他的手细细的看了一回,因向金钏儿笑道:“这个模样儿,竟有些象咱们东府里的小蓉奶奶的品格儿。”金钏儿道:“我也这么说呢。”(见第七回第83页)。东府里的小蓉奶奶是谁呢?是秦氏,乳名兼美表字可卿,“其鲜艳妩媚,大似宝钗;袅娜风流,又如黛玉”。(见第五回第65页、第64页)。秦可卿“生得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见第五回第53页),是金陵十二钗正册里的一位大美人,她身上同时具备黛玉和宝钗双重的美丽。作家借周瑞家的和金钏儿的口讲香菱的模样有些象可卿,可见香菱有出众的美貌。
    6、在第十六回,贾琏和黛玉从苏州回来,贾琏和凤姐闲话家常,贾琏笑道:“我才见姨妈去,和一个年轻的小媳妇子刚走了个对脸儿,长得好齐整模样儿。我想咱们家没这个人哪,说话时问姨妈,才知道是打官司的那小丫头子,叫什么‘香菱’的,竟给薛大傻子作了屋里人,开了脸,越发出挑的标致了。——那薛大傻子真玷辱了他!”(见177页、第178页)。
    其次:香菱不仅容貌漂亮,她的性格也好。在第十六回里,作家借王熙凤的口这样说香菱:“姑妈看着香菱的模样儿好还是小事,因他做人行事,又比别的女孩子不同,温柔安静,差不多儿的主子姑娘还跟不上他,才摆酒请客的费事,明堂正道给他(指薛蟠)做了屋里人。”(见第178页)。在第六十二回,作家写道:“香菱的为人,无人不怜爱的”。(见第805页)。
    再次:香菱出身于诗礼之家,其父是一位富有的小乡绅,喜欢结交文人雅士。香菱有“慧根”,她非常聪慧勤奋。在第四十八回,“慕雅女雅集苦吟诗”,作家用了很大的篇幅集中展现了香菱的智慧与才情。在第二十回里,作家写道:“宝钗、香菱、莺儿三个赶围棋作耍”。(见第234页)。在第二十四回,书中写道:“黛玉和香菱坐了,谈讲些这一个绣得好,那一个扎的精,又下一回棋,看两句书,香菱便走了,不在话下。”(见第274页)。可见香菱经常是和宝钗、黛玉她们一起下围棋的。而黛玉和宝钗是大观园里公认的才女加美女。“看一个人是否优秀,就要看这个人和谁在一起”。曹雪芹深谙其中的道理,他从侧面写出了香菱的智慧。
    美丽的香菱、温柔的香菱、聪慧的香菱在书中出现时常常是“嘻嘻地笑着”,“笑嘻嘻地走来”。甚至作家直接采用了“呆香菱”、“美香菱”的字样做标题。她追求美好的生活,比如说跟着黛玉学诗;她希望拥有幸福的生活,她渴望婚姻的美满。例如在第六十二回里,她和芳官、蕊官等人采了些花草斗草玩,香菱说她有夫妻蕙,说明她渴望夫妻恩爱、生活美满。“呆霸王调情遭苦打”后,“香菱哭的眼睛肿了”。(见第四十七回第590页)。当她得知薛蟠要娶夏金桂时,她对宝玉说:“只是娶的日子太急,所以我们忙乱的很。我也巴不得早些过来,又添了一个做诗的人了。”可见香菱心地善良,没有任何防人之心。
    香菱——一个美丽、温柔、聪慧、善良的女子,她的一生都遭遇了什么呢?香菱幼年时被拐子偷拐,父母家乡一概都不记得了,周瑞家的和金钏儿都为她感伤;十二三岁时,香菱先被卖给冯渊,后被卖给薛蟠,冯渊和薛蟠为了抢夺她,薛蟠打死了冯渊,“薄命女偏逢薄命郎”;处理这一案件的新到任的应天府贾雨村为了攀附权贵,为了自己的仕途,全然不念香菱父亲早年资助他的恩情,“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在最关键的时候没有解救香菱,致使香菱落入恶少薛蟠的手里(换句话说,就是因为贾雨村的胡乱作为和不作为,因为贾雨村的徇私枉法,使香菱错过了最佳的被解救机会,直接导致香菱羊入虎口,受虐死去);十三四岁时,香菱做了薛蟠的小妾,薛蟠“吃着碗里的瞧着锅里的”,仅仅新婚“过了没半月,也没事人一大堆了”,“那薛大傻子真玷辱了他!”好似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见第十六回第178页)。及至薛蟠娶了正妻夏金桂,“美香菱屈受贪夫棒”,香菱受尽了薛蟠、金桂、甚至金桂的丫头宝蟾的共同折磨与虐待;婆婆薛姨妈在气头上又要叫人牙子卖了她;宝钗说:“他跟着我也是一样,横竖不叫他到前头去。从此,断绝了他那里,也和卖了的一样。”“自此,香菱果跟随宝钗去了,把前边路径竟自断绝。虽然如此,终不免对月伤悲,挑灯自叹。虽然在薛蟠房中几年,皆因血分中有病,是以并无胎孕。今复加以气怒伤肝,内外折挫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不效。” 
    纵观《红楼梦》大观园众多女子中,只有秦可卿和香菱得了一样的病症——“干血之症”,最后都是医治无效,悲惨去世。这也印证了香菱的判词“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香菱一生逆来顺受,不知抗争,完全屈从于命运的安排,就如同一只沉默的羔羊,任人宰割,任人欺凌,使几百年后的人们读到她的故事时,依然感到彻骨的悲哀和心痛。苦哉,香菱!哀哉,香菱!
    由香菱的遭遇忽然想到了1931年那场著名的“妃子革命”。妃子是傅玉芳,也就是文绣。1922年11月30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进宫,成了溥仪的淑妃。1924年,溥仪等被冯玉祥将军赶出了紫禁城,住进天津。,据1930年《文史精华》记载,这一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该法第四编《亲属》中做出了“允许自愿离婚”的明确规定。通过学习法律,文绣深受鼓舞。1931年8月25日下午,文绣在妹妹文珊的帮助下,毅然离开了天津静园(溥仪等人均居于此),委托律师张绍曾等提出和皇帝溥仪离婚。当时有报纸这样描写:“皇妃因不堪帝后(皇帝溥仪和皇后婉蓉)的虐待、太监的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文绣后来协议离婚了,又经自由恋爱、再婚,过起了清贫但是幸福的短暂的平民生活。1953年9月17日,文绣因心肌梗塞去世,年仅43岁。虽然文绣早期和香菱一样悲苦、凄凉,但是文绣比香菱多了一份与命运抗争的渴望和勇气,她起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她敢于离婚,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香菱的悲剧绝不是个例。历史走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由香菱、文绣,我又想到了我可怜的小表妹。我的小表妹第一次订婚后,发现未来的女婿有精神病,退了婚;第二次和另外的男子订了婚,男方仪表堂堂、温文尔雅,我们都替表妹高兴。表妹结婚了,生了一个小男孩后,男方突然患了间歇性精神病。小表妹非常好面子,不愿意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男方在后来的一次发病过程中,抡起了锄头,打死了无助而又无辜的表妹。我们在悲伤、痛惜之余,只能慨叹表妹命运不济,和小说里的香菱一样。
    也许在婚姻生活里,你选择了某一个人,过了若干年后回头再看,你会觉得很悲哀:因为当初的选择其实就是别无选择。现实中,有多少人能够听从自己内心的召唤呢?有多少人能够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呢?就象外出去旅游,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金钱、没有体力;有金钱、有体力的时候却没有时间。被许许多多有形的、无形的条条框框约束着,每一个人活着都不容易。还有一小部分人任人欺凌,不去抗争,画地为牢,作茧自缚。如同香菱,“平生遭际实堪伤”。
    现实生活中,幸福的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和向往。的确,美满的婚姻就应该是一处平静的港湾,是一眼令人神往的清泉。一旦走进婚姻,就应该患难相依、不离不弃。但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笔者长期在基层法院立案庭工作,每天都会接触到前来诉求离婚的女性。她们有的遭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有的遭受着婆家其他人的伤害。还有一类冷暴力,夫妻间长期分居,形同陌路,互不过问,互不关心,只是维持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每次看到她们木然的脸色和对生活失望的表情,笔者总是心生酸楚,非常同情她们。笔者总是对她们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适时对她们提出建议。鼓励她们自立、自强,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勇敢地和命运抗争。真诚地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真诚地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能切实得到严格执行,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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