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好样的!谢谢你们。”未曾打过官司的61岁李老太,从灵宝法院尹庄人民法庭领到胜诉判决书时,十分激动得说道。 2013年9月5日、2013年11月7日、2014年6月6日,张某某先后三次向李老太借款共计42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三张,约定月利率1.8分。后张某某仅支付利息2000元,余款经李老太多次催要,张某某仍未返还。李老太无奈将张某某及其丈夫焦某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某从原告李老太处借款,有被告张某某书写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张某某亦予以认可,应当归还。被告张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焦某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李老太要求被告张某某、焦某某归还借款本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予以支持。已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000元,原告予以认可,应予扣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焦某某偿还原告李老太借款本金42万元及利息。 近年来,灵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依法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启动“巡回审判”机制;适时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为老年人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引导老年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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