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夫妻陈某、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简直是作茧自缚,因拒执罪双双获刑。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防城港市“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起诉的案件,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梁某因债务纠纷,被廖某、魏某、周某、邓某等四人告上法庭,经上思法院调解、判决,陈某、梁某须偿还债务共计126859.4元人民币。然而,陈某、梁某即便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却丝毫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意思。而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这对“老赖”夫妻可谓是挖空了心思。梁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大众牌朗逸小轿车过户至姐夫黄某名下,又将夫妻共同经营的汽修厂的营业执照和交易账户改至工人梁某波名下,陈某还要求客户上思县公路管理局在2013年10月后的汽车修理费改为转入梁某波的银行账户,致使执行工作难于有效开展。 在多次敦促陈某、梁某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未果后,今年3月,上思法院决定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8月20日,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某汽修厂将陈某、梁某抓获。直到此时,这对“老赖”夫妻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只能乖乖承担法律责任。9月17日,“老赖”夫妻全部履行完法院调解、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共偿还廖某等四人132500元人民币。 考虑到陈某、梁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公安部门于9月1日和9月18日,分别对两人实行了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尽管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但陈某、梁某二人最终因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上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防城港市“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起诉的案件。上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陈某、梁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与调解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陈某、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梁某已全部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酌情从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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