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拍卖法和竞买规则,委托拍卖公司对一处房产进行拍卖,最终促成该价值200多万的房产成功拍卖,维护了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拍卖会现场,有5个意向人缴纳了竞买保证金。“法官,如果竞买成功,能否直接将房产变更到其他人名下?”,拍卖会开始前,一位竞买人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要求。遭到拒绝后他又称是以他朋友的名义竞买,但又无法提供其朋友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他还要求暂停拍卖,等候他通知其朋友到现场再进行拍卖。 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执行法官觉得里面肯定“大有文章”。在这过程中,该竞买人态度蛮横,甚至出现恐吓威胁的言论,但执行法官仍然不为所动,始终坚持公开公正的拍卖原则,严词拒绝了该竞买人的无理要求。最终,该竞买人主动放弃了竞买资格,其余4名竞买人现场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并参与了竞价。经过竞价,房产以224万拍卖成交。 法官提醒,在房产等不动产拍卖会现场,一些竞买人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然后企图以另一方的名字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这样子就可以把拍卖下来的房产转让给另一方,从而从中牟利,逃避税、费及相关费用,对于这类行为,应当警惕。(东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