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出实招解决审判工作中部分案件审限过长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为案件办理列明“时间表”。在审判执行中,大力推行“一二三四五”审限管理模式,在法定审限之内,为案件审理执行列明更具指示性的“时间表”。即对立案1个月未送达的,庭长督促送达;对立案2个月未开庭,由庭长负责,庭内讨论,限期开庭;对立案3个月未形成初步裁判意见的,责成承办人向庭长提交书面报告;对立案4个月未审结的,由分管副院长督办;对立案5个月未审结的,由审管办报院长督办或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时间表”的指引和督促,促进了案件审理执行的有序推进。 建立审判法官办案审限预警机制。即对于简易程序案件,满一个月未结案的,在审判管理流程系统上进行预警提示;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满二个月仍未结案的,在审判管理流程系统上进行预警提示。承办法官接到预警提示后,必须加班在半数审限内结案。确因特殊原因或案件疑难复杂无法在半数审限内结案的,必须提前汇报,不得“先斩后奏”。 加强审判效率管理,缩短办案期限。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凡能够当庭确定下次开庭时间的,应当立刻向当事人下达开庭传票;对于给予当事人举证期限的,也应当当庭确定下次开庭的具有时间并向当事人下达开庭传票。对于简易程序审理、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向当事人下达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确定具有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到时间没有前来领取的,依照法律规定视为已经领取。(遂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