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下午,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破坏交通设施案,吴发强等6名被告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不等。东兴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打私办等部门代表,各社区、村屯代表应邀旁听庭审。
高速公路防撞护栏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6名被告人出于让走私车辆躲避执法检查,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在明知高速公路正在使用的情况下,仍私自拆下护栏,打破高速公路的封闭性,使走私便道接入高速公路,行人、车辆可以随意进入正在使用中的高速公路,足以使对向高速驶来的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审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被告人梁永帮、梁永全与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前往钦东高速61KM+300M处,除填补走私便道外,还帮搬煤气罐、氧割机到高速路旁给同案人切割高速公路护栏,割开高速公路护栏后,梁永帮、梁永全帮助搬工具逃离现场;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吴发强、梁家强、陈钲金驾车前往钦东高速往东兴方向61KM+500M处,利用准备好的锤子、扳手、凿子等工具将高速公路护栏拆卸,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陈新羽与两名男子(另案处理)在钦东高速60KM+500M处破坏高速公路护栏,后被民警抓获。 6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私财产,更严重危害到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东兴法院对这3起破坏交通设施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故意拆卸高速公路护栏、私开道口的犯罪分子,增加了走私犯罪违法成本,给旁听庭审的社区、村屯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广西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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