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男子驾摩托行驶时被一辆公共汽车溅到猪屎,他很生气,用石头、铁棍砸烂公共汽车的挡风玻璃、车身玻璃,为此付出入狱九个月的代价。 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吴某某1994年出生,吴川市人,今年3月20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吴川长岐镇某村路口时,被一辆车牌为粤GW3223的公共汽车逼到路边的一堆猪屎上,吴某某被溅到猪屎后很生气,于是驾摩托车追赶该辆公共汽车。到该村牌楼时,吴某某用石头将公共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随后,吴某某回家换衣服,换完衣服仍觉得不解气,又驾驶摩托车返回该村牌楼处,持一根铁制的伸缩棍将两辆公共汽车车身玻璃砸烂。 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两辆公共汽车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8455元。(广东吴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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